民間文藝如何破解維權難題?
我國擁有豐厚的民間文藝資源,但由于民間文藝維權無法可依、機構缺失,這些珍貴的資源遭到了肆無忌憚的侵占,民間文藝工作者不斷被侵權,不久前由中國民協主編的《中國民間文藝權益保護》一書也揭示了民間文藝的這種處境。中國民協分黨組書記羅楊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跟文學、音樂、攝影等維權不同,民間文藝的權益保護很復雜,有諸多難題等待破解。
其一,權利主體難以界定。比如民間文學,是集體創作口頭流傳的,沒有明確的著作權人,包括各種神話、史詩、音樂、舞蹈、戲曲、曲藝、皮影、剪紙、雕刻、刺繡、印染等藝術和技藝及各種禮儀、節日等,都屬于民間文藝的內容,其作者身份大多數都無法識別。
其二,保護與否尚存分歧。部分學者認為,民間文藝是人類的智力勞動成果,誰創造了它們,誰就應該成為它們的權利主體,像保護其他著作權一樣。但也有學者認為,過分強調民間文藝權益可能不利于民間文藝的傳播和利用,甚至導致民間文藝喪失原本的生活狀態。
對于民間文藝的權利主體,目前較為普遍的看法是,以集體作為民間文藝的權利主體,但也有學者提出放棄集體作者觀而賦予傳承人以作者身份,集體和傳承人共享民間文藝版權。
羅楊表示,民間文藝維權雖情況復雜但并非無從作為,需分門別類,具體問題具體對待。比如“泥人張”,有明確的符號和傳承譜系,以及一些具有同樣特征的泥塑、木雕、扎染,完全可以依照現行著作權法予以保護?,F在很多新創作的民間故事都有明確的作者,也適用于上述保護方式。
“有些類別,無法確認具體的傳承人,但其產生流傳具有明確的地域性,比如史詩、地方戲、民間傳說等,有的國家限定某一地區或某一組織作為權利主體,我覺得這種做法可以借鑒。另外有些類別,具有全民性或地域性沒有定論,對其原始版權的行使,只能作為民族文化遺產由國家享有?!?/p>
在民間文藝傳承發展中,傳承人、采集人、整理人、改編人、再創作者以及相關的社會組織的成果,理應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?!氨热?,在苗族史詩《亞魯王》的發現、采錄和整理、翻譯、出版過程中,中國民協付出了巨大的勞動,相應的著作權利就應該得到保護。”羅楊說,“但因為這些作品是在民間文藝基礎上誕生的,因此其著作權應該區別于民間文藝權利本身?!?/p>
2005年,電影《千里走單騎》制片方聘請貴州省安順市詹家屯“三國戲曲演出隊”的8位演員表演了“安順地戲”傳統劇目中的《戰潼關》和《千里走單騎》片段,并剪輯到電影中,但卻將其稱為“云南面具戲”?!鞍岔樖形幕謱а輳埶囍\等的起訴是合理的,不能認為是借機炒作,但結果安順市文化局敗訴了,這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:民間文藝已經到了非保護不可的關頭。”羅楊說。
今年6月,音像表演《北京條約》正式簽署,將表演者的范圍拓展到民間文藝表演者。民間文藝表演者是一個很大的群體,所表演的內容有不少還屬于國家甚至世界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。
“民間文藝表演者納入保護范疇,這對下一步的權利保護很有意義。對我們來說,有幾項工作需要立馬著手去做?!绷_楊說,一是對民間文藝進行調研,分門別類,針對各個類別提出可操作的保護方法;二是建立民間文藝領域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,解決民間文藝的財產權問題,人身權可由傳承人代表其群體直接行使,也可提請民協或文化行政部門代為行使;三是積極建立民間文藝界和法律界的聯系,為傳承人及其他權利人提供法律幫助,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。
(編輯:劉刈)



